2014-08-07 来源:绿维创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一次提出。结合《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林峰博士认为,这给出一个很强的信号,就是带薪休假将会提前落实,中国度假时代将真正来临。
一、何为“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在休假期间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仍可得到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及劳动福利。
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源于法国。1936年6月20日,法国众议院正式颁布《带薪假期法》,规定法国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后,在1973年11月颁布、1982年1月修改的法国《劳动法典》,细化了带薪休假制度,对如何实施该制度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二、“带薪休假”因何难落实?
法定节假日一向是出行高峰期,几乎每年的黄金周都会出现车流、客流的“井喷”以及景区拥堵滞留的“爆棚”现象。带薪休假能够使人们拥有自由支配假期的权利,实现错峰出游,缓解交通、景区资源和环境等各方面承受的巨大压力,是缓解“人满为患”的有效办法。然而,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起,带薪休假对于多数员工来说仍然形同虚设,多集中在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为何难以落实带薪休假?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利益考量。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排斥甚至不执行该制度,员工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是带薪休假一直无法难以推进和落实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反映了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权力地位。
第二,中国法制不健全、执法监管不到位。这是带薪休假难的基本原因。尽管现在已经将带薪休假的落实提上日程,但是还需要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来指导政策落实,并辅以严格的监管。
三、落实“带薪休假”需要立法监督
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促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此,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形成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4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民众旅游提供制度保障。
2013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随着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区的政策推进,带薪休假制度让中国朝着度假经济时代全面迈进,中等收入群体生活方式将率先切入度假领域。《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颁布意味着带薪休假逐渐上升到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
2013年8月7日,山东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强力推进山东省今后五年的旅游业发展。“2017年全省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被有关人士看做是整个政策目标中最受关注的亮点。
2014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三大举措,以改革开放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落实带薪休假再一次提出。
盘点世界各国与各地区“带薪休假”
六、资料链接:盘点世界各国与各地区的“带薪休假”
(以下内容为绿维创景根据网络资源整合而成)
全球知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美世于2011年年底发布了《全球雇员应享假期》报告(这份报告统计基础为每周工作5天且已有10年工作年限的员工,数据不包含周六日),这份报告对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的职工假期天数进行了比较,数据包括公共假期和带薪年假两部分。
根据统计,虽然我国职工有11天公共假期,在6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33位,但是带薪假期和公共假期天数之和却仅有21天,排在62个国家里的59名,与第1名英国职工的36天假期,足足少了半个月。
数据来源:美世(Mercer)公司 数据图制作:腾讯

欧盟:每年至少4周假期
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职工和非全职职工。而实际执行中,很多国家的带薪假都超过4周。欧盟还规定,所有人从工作的当年起就应享有带薪休假,但必须工作满3个月才能开始享受假期,并且是按时间比例计算的,也就是说工作三个月可以享受一周假期,工作六个月可以享受两周假期,以此类推。
法国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起源地,早在1936年法国就通过一项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为期两周的带薪假期。后来,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写进了法国的《劳动法》,首开从法律上确定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现在,法国每年的带薪休假已经多达6周,而且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降到了40小时以下。
在德国,休假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就业权、名誉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除每周5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根据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还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中不包括双休日和节日。加上法定节假日,如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假日总和超过150天。
芬兰的工薪阶层有6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消磨时光。
瑞典政府推出了一项新的劳动管理政策,那些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12个月长假的员工,可以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这恐怕是世界上最舒服的带薪休假了。
日本:按资历休假 年近30天
日本的法定假期除了周六周日外,每个月基本都有一到两个小型假日,即各种纪念日。这些假日在日历上显示为红色,人们就把假日叫做“红日子”。一年中较长的假期有3次,分别是5月份、8月份和12月份。其中5月份红日子最多,加上星期六和星期日,基本上可以组合成一个七天的黄金周。
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6个月工龄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此外,企业还自己规定有婚丧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
俄罗斯:每个季节都有假
俄罗斯一年中有50多个比较重要的节日。其中有全国性的法定节日,也有各行业的节日和一些世界性节日。现在的俄罗斯是各种老节新节、土节洋节一起过。每个季节都有假,每个单位都安排休假。劳动法规定所有职工每年都有权享受保留平均工资和工作岗位的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时间不少于28天。节假日不计入休假的天数。年休假可分为几次使用,每次不少于14天。
巴西:休假还要给补贴
在巴西,工作1年以上的公民均可享受为期30天的“带薪休假”。在此期间,不仅工资照发,雇主还要支付至少相当于工资额三分之一的补贴。当然,雇员也有权放弃休假,此时,雇主必须支付全部或部分休假工资。
埃及:病假也能带薪休假
埃及在2003年7月颁布的新劳动法中规定,工作满1年的雇员可享受21天的带全薪年假;工作满10年者,带薪年假应延长到1个月;年满50岁的雇员也享受为期1个月的带薪年假。另外雇员每工作3年,就可以享受全薪病假1个月。而如果需要延长病假,则最多可以享受8个月的75%工资数额的带薪休假。
美国:带薪休假时间并不短
美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在世界带薪休假排名比较低,但实际上美国人的假期时间并不短。美国多数公司都会为拥有5到10年工龄的员工提供3周左右的假期(或按工会协议进行休假)。再算上法定假期,多数美国人每年都能拥有25天左右的假期。
澳大利亚:休假还能获奖励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带薪假期”制度,除了公共假日外,澳大利亚公民每年至少有20天的带薪休假,还能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17.5%的奖励工资。澳大利亚的公共假日虽然不少,但不像中国实行“黄金周”长假制度,大部分假日只有一天的时间,因此放假的前一天晚上一般是最热闹的时候。
公共假日一般是全民放假,但一些必须营业的部门,如大型日用超市则会适当地缩短营业时间,这时坚持工作就可以拿到两倍甚至三倍的工资。但很多人仍宁可选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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