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出台文件启动都市农业发展引擎

2013-04-03 来源:广州日报

      

3月20日,记者获悉,东莞《关于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两个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东莞都市农业发展引擎正式启动。

目标:2020年前全市农业规模经营率超80%

《意见》提出,东莞将通过推动都市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附加产值,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有效破解当前农业弱质、农民弱势、农村落后的局面,使农业成为富民强村的新型产业”。

按照发展规划要求,发展都市农业的主要目标是“六化”,也就是实现“平台园区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生产科技化、产品品牌化、形态休闲化”。在平台园区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前基本建成14个特色鲜明的市级农业产业园,争取其中8个以上列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推动1~2个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

同时,东莞将支持镇街规划建设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综合型或专业型的镇级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亮点和精品,“争取到2020年前,每个有农业份额的镇街建成1到2个300亩以上农业产业园”。

记者了解到,东莞还将把农、林、渔、旅等各要素进行整合,利用田、园等资源推动农林渔综合发展,“到2020年前,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大幅提高,全市规模经营率达80%以上”。

特色:7年后打造5~10条农业旅游线路

《意见》提出,东莞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种资源,建设特色产业带和特色产业村。

据了解,到2020年前,东莞将打造以大岭山、大朗等镇为主的优质荔枝产业带,建成5到10个荔枝专业村,打造以麻涌、中堂等镇为主的优质香蕉产业带,建成3到5个香蕉专业村,打造以谢岗、石碣等镇为主的优质蔬菜产业带,建成3到5个蔬菜专业村。

《意见》提出,东莞将发挥周边城市人口多、旅游休闲需求旺的优势,创建一批观光农园和休闲农场,“争取到2020年前,建成观光休闲农业示范点10到20个,开辟农业旅游线路5到10条”。

此外,东莞将以农业园区作为平台,定期举办农业文化节,做强“卖身节”、“荷花节”、“香飘四季”等节庆项目,打造东莞农业旅游的文化特色和知名品牌。

用地政策 确保规模农地有稳定的经营年限

作为对《意见》的重要补充,《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东莞将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中,划分出永久基本农田,将这些农田划入禁止建设区,“对该类地区实施最严格保护,杜绝一切开发性建设,保障农业用地的稳定性”。同时,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鱼塘、园地严格保护,确保规模农地有稳定的经营年限,并最大程度保持用地性质不变。

在落实农业产业园用地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市级农业产业园可按园区面积5%的比例规划建设一定标准的配套设施,以及6米以上园区道路。

此外,对于市级园区以外的规模化生产基地以及农场、果园、鱼塘等发展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配套建设以钢类结构、竹木结构为主。

而对于不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农家乐小餐厅、农耕文化展示场所等项目用地,将按照农用地管理。

财政红利 每年安排50万元培养农业人才

对于都市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还提供了诸多“财政红利”。针对农业科技创新,东莞将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资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同时还将从“人才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

为了推动土地快速有序流转,《政策措施》规定对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耕地流转双方,流出方分档次每亩奖励200元~500元,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在此基础上,从次年起对流转合同期10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流出方给予追加奖励,分档次每两年每亩奖励200元~300元。

《政策措施》还提出,东莞将提高高标准农田投入标准,实行高标准农田每亩4200元的投入标准,其中1200元由省财政补助,3000元由市镇财政按镇街所属类别对应的分担比例承担,“对水乡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市财政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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