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0年7月,省委召开建设“文化强省”工作会议期间,王荣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当文化产业龙头大市,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新的战略目标。根据许勤市长批示要求,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起草组,开展《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起草工作。
《政策》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内容相衔接,涵盖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机制建设、核心要素、市场环境、保障条件等各个关键环节。主要把握三大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以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策主线,以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作为主要依据,切实将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和贯彻到政策条文中去,体现深圳坚决贯彻中央部署,敢于先行先试、勇于率先发展的特区精神。
二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在深入分析现状与问题基础上,《政策》重点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原创内容产业薄弱、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和投融资瓶颈突出等问题,集中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破解问题,力争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
三是注重与现有政策衔接。所有政策措施均有上级政策或我市相关政策作为制订依据,财政支持力度均有参考对象且满足产业需要,不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WTO规则。撰写体例参照我市已经出台的互联网、新能源、生物和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创新突破点:
一是措施具体,导向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具体条文表述充分,大部分条款可以在《政策》颁布以后直接操作。
二是重点突出,手段丰富,具有较强的实效性。重点支持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给财政资金找准切入点。同时,不过多依赖财政资助手段,综合采用更多的政府服务手段,对产业发展的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非财政措施。
三是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密切联系实际。如奖励内容产品创作生产、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鼓励优秀业态企业和百强企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投入、保障土地供给等措施,在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中都是创新性措施,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
实际效果:
今年是《政策》实施第一年,各项细分工作已陆续开展,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体旅游局已制定了《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等12个与《政策》配套的操作规程。截止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资助近300家企业,拟资助项目300余个,拟对内容产业发展、原创项目研发、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采取资助、奖励、贴息等多种手段给予支持。扶持资金下达后,将带动文化创意产业总投资约1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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