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0 来源:绿维创景
大遗址是指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多数大遗址是历史上重大事件的发地,作为历史事件的物质载体或证据,大遗址具有无可替代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传承效益。由于其巨大的历史价值,各级政府对大遗址的保护都投入了巨大资金。目前对大遗址的保护开发着重点仍放在保护上,部分地方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旅游开发,为大遗址保护提供了新模式,但就大遗址保护开发,全国还未形成统一规范,在进行的众多旅游开发尝试中,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大遗址,国家陆续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近期还举行了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并通过了《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草案),拉开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序幕。那么,进行大遗址有效保护的措施有哪些?如何对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中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访了圆明园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圆明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助理宗天亮,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院长林峰,绿维创景文化保护与体验旅游开发中心主任、大明宫项目负责人衣玮,游憩设计专家陈世才教授等业内相关专家,现将各专家观点整理成文,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大遗址保护迫在眉睫
在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约有500余处是大遗址,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部分已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但近年来屡屡遭到破坏,失去了其固有的历史文化传承功能。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已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5年起,我国已启动大遗址保护项目,把100处重要的大遗址列入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国家还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即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每年投入2.5亿元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大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对大遗址保护今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配合下,大遗址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保护目标和定位不明确;大遗址资源利用不足,保护与利用方式单一;规划工作严重滞后;管理、经营无序,保护资金来源有限,营利能力较弱(多靠政府补贴);公众主动参与程度低;遗址破坏严重,尤以人为破坏为甚等,都极大抑制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有效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必须依托丰厚的文化遗产,大遗址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的主体,也最能体现我国文物古迹特色和优势。我国大遗址具有规模大、遗存多、价值突出、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移动性、残缺性、必然消亡性等特点,正是这些不确定性,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开发的迫切性。
依据大遗址在保护利用中的不同特征,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主要模式有:遗址展示区、博物馆模式、旅游景区、遗址公园,这些传统模式突出了“保护”的基础地位,对我国大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绿维创景文化保护与体验旅游开发中心主任衣玮介绍,随着我国大遗址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模式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出来。
第一,博物馆、遗址展示区长期采取事业型的管理方式,保护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极为有限的行政事业拨款来维持,在地方财政不很宽裕的情况下,文物保护经费紧张,管理力不从心的现象相当突出。
第二,旅游景区、遗址公园虽然打破了“限制型”的保护模式,开创了积极利用的典范。但这些模式没有跳出“单一型”的遗址观赏景区,大遗址资源的综合性、深度化开发远远不够,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难以与大遗址的价值和地位成比例。
第三,部分大遗址保护过当,致使景区遭受自然因素破坏严重,如仅把居民从遗址中搬迁出来,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形成绝对的空城、空房,加剧了自然风化等因素影响。
在谈及近年圆明园的发展经验时,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指出,我国在遗址保护方面存在遗址的真实状态不清楚;保护理念存在分歧;山形水系的整理缺乏考古依据等问题,使得大遗址保护达不到预期效果,加剧了大遗址的破坏。因此,研究大遗址旅游保护与开发利用在当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是一个较为庞大的课题,它涉及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园林、旅游、农业生产等方面,大遗址建设中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使大遗址保护区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
单就保护方面谈大遗址保护,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这是因为大遗址规模比较大、占地面积广阔,目前科技水平还不是很高,每年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其中员工工资就占据一大半。但由于开发不到位,仅仅是普通的参观、甚至有的地方谢绝参观,致使大遗址区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缺口。宗天亮以圆明园为例介绍说,圆明园每年的维护费高达8000万,而景区门票及其它收入不超过3000万,这就需要政府财政补贴5000万以上。虽然各级政府对大遗址投入了巨大资金,却无法抑制大遗址的逐渐损毁消退,如何更好的实现大遗址保护,延缓其衰退进程,同时减少财政补贴,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成为相关专家及经营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谈到如何进行大遗址保护开发时,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介绍说:把大遗址保护与改善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和谐共生,成了全国人民的共识。这也说明对大遗址进行“全面保护、拒绝开发”的时代已经过去,而以保护为前提的适度开发即将来临。就本人而言,也不赞成对大遗址全面保护,适当的旅游开发,更有助于大遗址的有效保护。由于丰富的资源给大遗址旅游开发提供了基础,大遗址文化消费又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大遗址的开发利用作为支柱产业来抓,近年来各地进行的大遗址旅游开发的成功经验无疑给大遗址保护开发树立了典范。对大遗址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是未来大遗址保护的新方式。
遗址旅游开发把我国优秀的文化遗址遗产与经济建设紧密的联系起来,突破了传统的“限制”型的利用模式,不但可以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播,体现遗址的价值,还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就遗址保护本身而言,还可以拓展投资渠道,克服保护资金短缺的难题;此外公众还可以从文化遗产中受益,从受益中提高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利用促进保护,以保护促进利用”。
那么对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应注意哪些方面?宗天亮给出了自己的观点:遗址保护首先要对遗址价值形成科学评估,只有搞清了大遗址的社会价值和文物价值,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开发和保护;其次,以评估结论决定理念导向,包括“三个原则四个关系五个不”:“三个原则”,即可逆、可看、可读,这是遗址保护与开发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四个关系”,即残而不败、整而不齐、通而不畅、美而不丽;“五个不”,即不应为照顾现状地形而改变标高,不应为照顾功能需要而建造永久性设施,不应为结构的牢固而大量使用水泥,不应以今天的审美标准来修复历史的假山、园路和驳岸,不应以现代园林设计的概念来进行遗址公园的景观设计。尤其强调了大遗址旅游开发中应把握的四个关系;再次,应按程序实施保护,立项批准进行前期文物研究与考古勘察,进行概念性设计,考古与保护应同时进行。这些全新的理念为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提供了依据。
林峰博士提出,大遗址保护完全可以成为城市文化复兴与城市建设开发的聚合工程,即聚合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名片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开发、城市休闲房地产开发的大型工程,是城市经营创新的新模式。遗产遗址最重要的价值是其历史文化与科学价值,同时,很多遗址又是城市发展中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城市空间拓展可依托的基础。受到有效保护的文物大遗址,形成了一流的文化积淀与生态环境,从城市经营来讲,大遗址保护投资,必然集聚新的经济特性,即可以通过对文物遗址本体的保护,依托于展示及合理利用,改变遗址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与经济发展模式。从中国文物遗产遗址类旅游开发建设的高度,优化旅游供给,开发“遗产遗址旅游”系统工程,将成为寻求中国遗产遗址有效保护与社会发展“双赢”之路的途径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遗址旅游开发也日趋多样化,如在原遗址基础上、依据考古发现及历史记载恢复原貌,供游客参观,或另择他处,按遗址原貌复建大遗址,如珠海的圆明新园、深圳的锦绣中华等,这些方式对大遗址的保护及其历史文化的传承均具有积极效应。
林峰博士认为:遗址展示与旅游开发最重要的,是通过对历史文化的深度挖掘,创新遗址展示与历史文化体验的游憩方式,建立内容丰富、游览紧凑、结构合理的游憩结构,创意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延伸产业链,形成遗址保护展览与文化体验的产业体系。
大遗址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传承功能,可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大遗址进行适当开发,但旅游开发中必须保存其历史信息的完整性,同时应对不同类型的保护复建内容介绍清楚,以免混淆历史真实遗存。
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也强调:我们对大遗址的保护,一方面是为了延缓其衰退趋势;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在历史遗迹消失前发挥其最大作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开发过程中应体现层次性,哪些地方可以设置旅游项目、不同旅游项目适合哪些人群等都需有详细规划,如圆明园是非常严肃的地方,在内部就不能设置一些娱乐性的项目,但可适当的开展各种爱国主义教育等。
衣玮认为,大遗址开发模式创新,体验手法的设计与运用至关重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如何展示、如何情境化、如何参与,是把游客消费需求与消费特性和历史文化结合的关键。我们特别强调展示模式、观赏模式、参与活动、情境文化体验等手法,以保证寓教于乐的效果。同时指出,大遗址保护利用,可以将概括为三区功能构架:遗址保护展示区、建设控制区、文化产业区;在运作主体上坚持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吸纳文化企业参与大遗址的开发利用;在运作环境上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合同契约和监督体系为主要特征;在开发建设上,进行区域统筹,把遗址开发、区域城市开发、文化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城市经营统筹结构;在经营上,利用招商引资,实施项目分包与保护下的可持续经营。

绿维创景提出了“大遗址开发六化”的指导思路:经营投资主体多元化,展示技术现代化,历史积淀体验化,环境建设情境化,文化经典工艺品化,区域开发休闲化。推进我国大遗址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应该立足于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现状,针对问题,重点突破,又要强调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体验式消费需求不断增大,而各类遗迹均历史久远,大都具有不可近观性及不可触摸性,极大的降低了其体验特性,阻碍了大遗址旅游的开发,而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大遗址保护和利用中积极借鉴和引进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学科等新技术,不仅提高了大遗址保护利用水平,大遗址旅游开发障碍也将被突破。
虚拟现实技术的诞生,开启了高科技在大遗址旅游开发保护运用中的序幕。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让使用者对虚拟世界中的物体进行考察或操作,同时提供视、听、摸等多种直观而又自然的实时感知,如可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对已消失的历史遗迹进行恢复,游客可切实观赏、了解遗址的原貌;利用红外线感应查询系统,对不可触摸性遗址进行展示,观众只需将感应器对准自己感兴趣的器物,就能够通过屏幕获知它的前世今生、用途等,极大的增加了遗址旅游的体验性。
现代化技术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推广,促进了大遗址旅游开发。目前,已有部分大遗址保护单位把数字化虚拟成像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用于大遗址展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以从整体上、立体性的、多角度、远距离展示大遗址文化。如:秦兵马俑博物馆与西安四维航测遥感中心合作完成的2号坑三维数字建模项目,采用数据采集等方式和流程,用三维激光扫描系统进行扫描,建立起精度达毫米级的三维数字模型,实现在模型上的真实测量和观众对遗址多角度、多方位的全面观察,这是我国首次将激光扫描技术应用在大型文物遗址保护上,也标志着我国对大型文物遗址的数字化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8年8月国家文物局评审通过的“大明宫国家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暨遗址公园总体规划”中也应用了环幕投影系统、虚拟视景漫游、虚拟体验式漫游、360度全景虚拟场景展示、虚拟考古体验、幻影成像系统、虚拟网络游戏、其他交互式多媒体展示等高科技进行虚拟展示。
陈世才教授在提到高科技在大遗址旅游开发中的运用时指出:高新科技在遗址旅游开发中的应用有助于大遗址的保护开发,遗址保护展示中应遵循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目前大遗址旅游开发中急功近利现象比较严重,往往忽视了保护,而高科技在旅游开发中的应用,既提高了大遗址的旅游价值,又可对大遗址实行最全面的保护。在大遗址旅游开发中,遗址展示方式及特色游憩方式的创新方面,可大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有机氟材料、纳米材料、微生物制剂以及互联网虚拟技术、现代演艺技术等。同时应注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利用,从学理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文物遗址价值的最大所在是其形成过程中所积淀的深厚和独特的文化,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宏大气势、优美的建筑,更多的应该是辉煌的灿烂文化。因此,遗产遗址类旅游产品的开发,应深入挖掘这些“活态”文化,构建文化体验系统,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将起到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我国历史遗迹众多,而且曾经是相当的辉煌和灿烂,但由于风雨的自然洗礼,越来越多的遗迹永久性的消失了,加上人为破坏的加剧,众多历史遗迹岌岌可危,亟待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对大遗址进行合理适当的旅游开发,是大遗址有效保护的一种全新尝试,也是未来大遗址利用开发的一种必然趋势,它既能实现对大遗址的最大程度的保护,又能有效实现大遗址的经济价值,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旅游开发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理念模式的创新及高科技的运用,最大限度的保护大遗址的历史传承性能,实现历史、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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