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来源:
 



说明:
1、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填报。
2、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是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古树等
3、保护范围是指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总和
4、反映重要职能特色的建筑是指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少数民族宗教圣地;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保存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5、表格根据填报内容可自行增加。
中国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单位-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New Dimensio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Ltd.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