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来源:
 




说明:
1、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2、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是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古树等
3、现存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包括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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