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4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型城市后续支持政策,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启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规划》指出,针对资源型城市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产业培育项目,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
《规划》基于问题导向,从我国资源型城市发展实际出发,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坚持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调控、优化布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统筹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矿业,努力增强资源型城市资源保障能力。
二是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坚持依托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培育壮大优势替代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大力发展特色服务业,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产业多元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解决资源型城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强化重点污染物防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传承和发扬资源型城市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核心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氛围。
《规划》以分类施策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提出建立多层次的政策体系。
一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共性问题,制定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二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差异化问题,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
三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产业培育项目,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
四是针对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的制度问题,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
同时,《规划》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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