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 来源:西宁晚报
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宣传品的行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比较突出,但缺乏具体管理依据。无人管理的居民小区垃圾处理费长年保持6元钱,由于工资太低垃圾清运员集体撂挑子。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只能说服,却无法执法……实施近九年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城市的要求。为此,西宁市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修订《条例》。
问题:违法行为处罚太轻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和宠物饲养人不履行监管责任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时近九年之久,虽在规范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他们发现,《条例》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条例》部分条款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乱张乱贴、乱涂写的违法行为处罚,显得相对较轻,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条例》个别条款不便操作等。
建议:修订条例刻不容缓
通过深入调研,市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尽快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稿要多征求广大市民和群众的建议,一定要做到修订好的《条例》实用、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义建议,城市管理人人有责,应加强部门联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条例》规定。冯义还建议建立合理的环卫工人招聘渠道,以缓解环卫工人紧缺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居文斌建议,细化《条例》责任规定,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处罚;细化无人管理居民小区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并将《条例》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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