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来源:中国海洋报
近日,《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建立15个~20个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探索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海岛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生态型发展模式。
该意见规定,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建设将坚持以海岛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统筹兼顾,以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因岛制宜,根据海岛自然条件与需求,合理确定实验基地的类型与内容;坚持技术引领,将创新与集成相结合,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坚持政策驱动,将建立健全实验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与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主要包括4种类型:一是污染物处理与利用类,将主要开展海岛垃圾集中处理与循环利用研究与示范和开展海岛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二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类,将开展海岛水体保护、污染水体生态修复、海水淡化等技术研发与示范;三是新能源、新材料应用类,将加快推进太阳能、风光互补、生物质能等经济、环保的成熟技术在海岛上的成果集成与示范;四是生态系统保护类,将开展海岛沙滩、植被、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修复及保护技术研究与示范。
据悉,国家海洋局将通过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海岛使用金以及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的支持力度。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资本进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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