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生态检察工作站落户温州雁荡山

2018-05-11 来源:绿维文旅

 近日,驻5A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检察工作站——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驻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生态检察工作站在美丽的雁荡山挂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勇、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寅豹共同为工作站揭牌,并签署《加强雁荡山旅游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协议》。生态检察工作站的落户,对景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有着重要意义,为雁荡山景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也更好地为雁荡山景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旅游案件“一站式、集约化、专业化”**理,促进生态资源循环能力尽快修复,彰显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功能,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营造雁荡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工作站将主要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案件调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生态修复方案监督等方面工作,为雁荡山生态环境保护树立司法防线。具体的工作职能有:1.受理辖区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2.接受辖区群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加强法治宣传;3.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与评估;4.听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建议;5.对辖区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人进行后续跟踪监督。

雁荡山位于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境内,生态资源丰富,境内森林覆盖率达94%。农业主要靠雁荡山铁皮石斛和茶叶种植,生态环境极易受到破坏。生态监察工作站的设立,将作为生态“前哨站”,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重拳出击严查破坏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打造生态巡查工作模式,强化源头预防,形成立体保护法治屏障。

“雁荡山管委会的广大干部职工和景区内的各村村干部要及时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者;要带头和引导作用,做好生态保护的践行者;多多考虑如何为雁荡老百姓致富的问题,做好乡村振兴的带头作用”刘寅豹说。

雁荡山管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及时与检察院协调,积极与景区村干部、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了解保护生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执法巡查,共同守护好雁荡山这个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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