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擅修理历史建筑罚款5万

2013-04-22 来源:渤海早报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去年4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实施《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

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对建筑结构、墙体及构件造成损坏,保持建筑内外风格一致。历史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各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优秀历史建筑和需特殊保护的一般历史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报房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及工程招投标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受处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于其擅自修缮造成的结果,有关方面还将进行评估。

青岛一家建筑公司擅自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南海路23号的原海滨旅馆旧址,近日被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处以5万元罚款。自己的房子自己花钱维修有错吗?答案是“没有错”,可对于文物保护建筑而言,须先获得相关批准并严格按照要求修缮。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海路23号看见,这座有百年历史的老建筑,从外表上看去却仿佛新建一般,非常新。建筑周边,不少工人仍在干活,很多土都被翻了出来。建筑内不少房间都亮着吊灯,三楼还有工作人员在擦洗栏杆。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年初,他们接到线索,称有人未经报批就擅自动工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南海路23号。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脚手架已竖起,施工人员开始维修。执法人员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工办理审批手续,可施工方不予理睬,而是继续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多方取证调查,最终在本月对该公司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是该市实施综合文化执法以来,查处的首例文物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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