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9月6日,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并将增加120个试点单位。
主要目标
试点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工作安排:
(一)试点为期2年,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
(二)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试点地方根据《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
(四)2019年拟新增120个试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县适当倾斜。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等额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初审合格的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农业农村部,同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农业农村部在审核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批复试点单位名单,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据此批复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通知》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0年9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联 系 人:李世武 010—59193169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综合整理: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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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澎;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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