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来源:中国旅游报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再忠率队到黄山风景区开展《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标志着《条例》修订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颁布于1989年,是管理黄山风景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适应上位法修改、适应新的《总体规划》、适应严格保护、适应行政执法、适应品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经省人大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立案,确定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立法项目。调研组一行在认真听取景区方面关于《黄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及修订建议汇报后指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对立法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前期准备充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体、明确,《条例》修订立法起草组将对照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在修订过程中,将从有利于保护管理、有利于统一管理,有利于和谐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吸收国内一些景区好的做法和省内景区一些成熟经验,充实完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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