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水上漂流项目

2013-05-21 来源:中国旅游报

      

近日,陕西省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分别是水上漂流安全监督管理和运政管理的主管机关;明确水上漂流活动运营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和漂流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漂流水域的安全条件、安全保障等主要措施作了明确要求。漂流工具须经过海事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漂流工必须经过救生、漂流工具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定期对水上漂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则依法责令漂流企业消除隐患、限期整改或者暂停漂流活动。《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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