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出台城市容貌新标准

2013-03-08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铜陵市市修订后的城市容貌新标准日前正式出台,对建筑景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和居住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为规范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清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市修订出台城市容貌标准。新标准要求,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设置专门标志。建筑物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的外墙面应当每年清洗与维护2次;采用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外墙面应当每2年清洗与维护1次;建(构)筑外墙面有明显污迹时,应当及时清洗或者粉饰。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沿线等公园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植被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构)筑物设置的广告设施应当严格控制高度,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 2层以下和20层至30层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该市还对户外广告与标识、公共场所和居住区环境进行了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信鸽等不得污染环境,宠物在公共区域的排放物应当由饲养人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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